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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没有特点的大众产品,只能把产品质量做得更好,价格做的更低,要不然没法生存,因为大众市场绝大部分产品都已经供大于求了。
从长远来看,土十条给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市场带来的市场空间非常大,相对来说投资风险也非常高,节能环保产业该如何选择进入细分领域的方式呢?看看四家证券机构的看法。尽管土壤相关潜在市场空间较大,但受制于资金及模式其真实需求或逐步加快释放而非爆发(2015年土壤修复总产值仅约20亿元),并在上市公司订单/业绩层面体现。
此外还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假设按照平均每亩污染处理1万元测算,将形成1000亿元的治理修复市场空间。实施分类管理并严格管控将从源头上遏制新的污染土地产生,有利于将资源集中运用于当前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中,加速改善进程。风险因素宏观经济不景气致政府/企业环保投入有限;政策进度低于预期;环保项目进度低于预期。细化责任主体明确制度,加快立法进程在责任主体上,土十条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和修复主体,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责任。永清环保今年一季度以7959万元中标长沙市望城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整区承包服务项目,成为第一家拥有耕地修复项目的上市公司。
我们认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将催生土壤环境监测及控制体系的订单,有利于相关上市公司战略布局的兑现以及专利技术的运用,率先进入环保大数据市场。.土十条目标明确,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根据土十条的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十三)落实监管责任。
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参与)八、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二十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二十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参与)(三十五)严格评估考核。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水利部牵头,农业部参与)(二十)减少生活污染。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
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2017年底前,出台有关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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